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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拉底辩论法(苏格拉底辩论法的实例)

  • 作者: 用户投稿
  • 2022年04月08日 19:40:06

《墨经》的最后一篇《小取》,是墨子辩证思维最强的一篇,也是先秦时期逻辑学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从这一篇,我们可以明显看到东西方人思维方式的差异,今天我就带大家了解,著名的《墨辩》精华《小取》这一篇的主要内容。

苏格拉底辩论法

墨子还是提出了一些论辩的基本概念,墨子说:辩论,是为了明晰是非;探求治乱的规律;弄清事物的相同或者相异之处;考察名称与实质的道理,判断事物利害关系,解决困扰和疑惑。要做到这些,就要探求万物的本质,分析、比较各种不同的言论。用名称反映事物,用言词表达思想,用推论揭示原因。按类别相同与否来决定取舍。自己赞同某些论点,要允许别人反对;自己所不具备的,也不强求他人具备。

接着,墨子提出了9个论辩的概念和方法。

或,是指并不都是这样。

假,是指现在不是这样。

效,是指为事物设立法则和标准。符合标准,就是对的;不符合标准,就是错的,这就是效。

辟,是指举别的事物来说明这一事物,也就是“类比”的意思。

侔[móu],指两个词义相同,可以通用,比如狗有四条腿,犬也有四条腿。

援,是指像“你正确,我为什么偏不可以正确呢”,这种辩论方式,类似于“援引”的意思。

推,是指用对方所不赞同的命题,比附于对方所赞同的命题,以此来反驳对方的论点。比如你认为张三不是好人,但是你赞同助人为乐是好人的表现,而张三有助人为乐的表现,那么张三就是一个好人。

是犹谓,是指观点相同。

吾岂谓,是指观点不同。

这是墨子提出的9个论辩的概念和方法。

苏格拉底辩论法

以上都是推理和论辩中的一些基本概念和方法,墨子提醒我们在论辩中的一些误区。比如,第一个,各种事物都可能在某一方面相同,但不会全都相同,即便是词义相同,也有一定的适用范围。第二,事物如此,有所以如此的原因,任何事物都有其背后的原因,但呈现的形态相同,其背后的原因则不一定相同。比如有的人成功是因为运气,有的人成功是因为努力。第三,对方赞同,有所赞同的原因;墨子提醒,赞同是相同的,但赞同的原因则不一定相同。

所以,墨子提醒在使用“辟、侔、援、推”这些论辩的概念和方法的时候,要特别小心谨慎,不能太偏执。这里墨子列举了常见的四种论证形式:

是而然、是而不然、一周而不一周、一是而一非。

苏格拉底辩论法

第一种:是而然。这里的“是”也就是“正确、肯定、相同”的意思。所以“是而然”可以理解为,前提是肯定的、正确的,那么结论也是肯定的。这里墨子列举了四个例子。白马是马,乘白马是乘马;骊马是马,乘骊马也是乘马。婢是人,爱婢是爱人;奴是人,爱奴也是爱人。这就是“是而然”的情况,前提正确,结论也正确。

第二种:是而不然。也就是:前提是正确的、肯定的,但结论却是否定的、不正确的。墨子也举了几个例子。

奴婢的双亲,是人;奴婢侍奉她的双亲,不能等同于“侍奉人”。

她的弟弟,是一个美人;爱她的弟弟,不能等同于“爱美人”。

车,是木头做的;乘车,不能等同于乘木。

船,是木头做的;进入船,不能等同于进入木头。

盗贼是人;“盗贼多”不能等同于“人多”;

没有盗贼,不能等于没有人。这些都是“是而不然”的情况,前提正确,但结论不正确。

苏格拉底辩论法

我们来分析一下这两种情况“是而然,是而不然”,同样前提都是正确的,而结论为什么有时候正确,有时候不正确呢?比如:“白马是马,乘白马是乘马”这个论证是正确的,但为什么“奴婢的双亲是人,奴婢侍奉双亲,是侍奉人”就不正确呢?这两个论证的结构看起来是一样的。如果按照西方形式逻辑的推理方法,在逻辑形式一样的情况下,内容是真实的,那么结论就一定是正确的。如果按照形式逻辑,我们就很难理解墨子的推理逻辑。问题出在什么地方?

同样的论证形式,内容换了,结论就不一样,如果把白马换成奴婢的双亲,把乘换成侍奉,结论就不正确了。这是为什么呢?

因为“乘马”是一个通用的概念,乘白马可以说是乘马,但“侍奉”并不是一个可以通用的概念,侍奉一定是有针对性的,就像“孝敬”一样,我们不能说:“我孝敬自己晚辈”,侍奉一定是对自己的长辈说的,这个概念是有一定指向性。

所以,我们不能把“双亲”这个概念外延扩展到“所有人”,“侍奉双亲”不能说“侍奉人”,这不符合我们日常语言习惯。

苏格拉底辩论法

这其实也是东西方逻辑思维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差异,在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提出了著名的形式逻辑:演绎法。演绎法比较典型的是“三段论”结构,在演绎法三段论中,从确定的大前提和小前提,可以推导出确定的结论。比如那个著名的三段论:大前提是:人固有一死;小前提是:苏格拉底是人;结论是:苏格拉底就会死。这是一个标准的三段论,只要前提正确,内容真实,结论就是正确的。之所以称之为“形式逻辑”,也就是说,只要推论的“形式”是正确的,那么结论就是可靠的。所以,演绎法这种形式逻辑,是可以适用于任何领域的,是一种普遍的推论形式,只要形式不变,具体内容可以变,结论也一样是正确的。

换句话说,按照形式逻辑的思维方式,形式才是最重要的,而具体的内容不那么重要,内容是可以替换的。但是墨子的论辩思维中就不一样,我们前面看到了,同样的形式,如果换了一个内容,结论就不一样。就像“白马是马,乘白马是乘马”,但“双亲是人,侍奉双亲不等于侍奉人”。

同样的形式,而结论却不一样,这其实就是东西思维中的一个重要差异。西方哲学注重逻辑和形式,可以通过对逻辑形式的推理演绎,获得可靠的结论,具体的内容并不重要。在今天,我们常常说,西方人比较尊重规则,其实规则就是一种形式,这种意识从古希腊哲学开始,就已经根植于西方人的思维和价值观里面。

苏格拉底辩论法

但在东方哲学中更注重实质和具体的内容,而不是逻辑和形式本身,形式一样的情况下,不同内容填充进去,结论也是不一样的。这就像同样是一句话,形式虽然一样,但不同的人说出来,他背后所对应的内容和实质是不一样的,我们更看重语言背后的内容,而不是语言形式本身。这种东西方人的思维方式差异,其实从墨子的“墨辩”和亚里士多德的“演绎法”就可以看出来。

我们再简单介绍后面两种常见的论证形式:一周而一不周,就是说,一方面具有普遍性,而另外一方面不具有普遍性。墨子说,爱人,需要爱了所有人,才能算爱人;而不爱人,只要不爱一个人,就能说不爱人;乘马,不必等到乘所有人马才算乘马,只要乘了一匹马就算乘马了。而“不乘马”,就是说一直都没有乘马,才算不乘马。这里墨子是说,“肯定”和“否定”所对应的内容是不对称的,有的具有普遍性,有的不具有普遍性。

打一个不那么恰当的比方,就好像说:你是一个好人,那就表示你从来都没做过一件坏事,才能称之为“好人”;但是如果说你是一个坏人,那么你只要做过一件坏事,你就是一个坏人。肯定和否定两方面所对应的内容范围是不一样的。

苏格拉底辩论法

第四种,一是而一非。就是说,一方面是正确的,另外一方面是错误的。墨子说,居住在某个国家,就是居住在某个国家,而在某个国家拥有一处住所,却不能说拥有整个国家。桃的果实,是桃;棘[ji]的果实,不是棘。探望人的疾病,是探望人;厌恶人的疾病,不是厌恶其人。人的鬼魂,不是“人”;哥哥的鬼魂,则是哥哥;祭祀人的鬼魂,不是祭祀人;祭祀哥哥的鬼魂,则是祭祀哥哥。这些是,一方面正确,而另外一方面错误的情况。

好了,我们来简单总结一下,墨子不仅提出了思辨的一些基本概念和方法,还提出了在思辨中一些常见的论证形式:是而然,是而不然,一周而一不周,一是而一非。在这些思想里面,我们都可以看到墨子的辩证思想不仅仅注重论证和推理的形式,也非常注重具体的内容,这也正是东西方辩证思维的重要差异。

好了,《墨经》的六期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内容非常丰富也很精彩,更多内容推荐大家阅读中华书局出版的《墨子》一书,如果喜欢我的文章,我们下一篇文章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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