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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楷的100个刑法案例(张明楷100个刑法案例2022)

  • 作者: 佚名
  • 2023年11月09日 00:05:07

大家好,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张明楷的100个刑法案例这个问题,张明楷100个刑法案例2022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丈夫强迫妻子发生关系,是对妻子的不尊重,这会不会被追究责任?

1、一般来讲,夫妻之间,不存在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和其他手段与妇女发生关系的问题,也就是说,夫妻之间一般不存在欺辱的事实。

2、可能会追究责任。这并不是危言耸听,更不是空穴来风,而是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明楷博士在《张明楷刑法学讲义》中提到的一些可能会承担责任的案例。

3、男子婚内强行与妻子发生关系河北邯郸磁县法院公布了一则案情:丈夫婚内强奸妻子,因妻子反抗且处于月经期,丈夫强奸未遂。据悉,丈夫长期酒后家暴,妻子当时已提起离婚诉讼,两人处于分居状态。

4、理论上,任何男子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与女子发生性关系,都有可能构成强奸罪,当然法律对婚内强奸的认定很谨慎:要综合婚前基础、婚后状况、具体行为等证据分析。

5、无论婚内还是婚外,该权利与妇女的人身权利紧密相连;丈夫负有爱护、尊重妻子的义务,不能把妻子当作满足性欲的工具。

6、您好,妻子拒绝同房,丈夫强迫与妻子发生同房,会构成违法。无论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同房事情都应该是双方自愿的,如强迫妻子发生关系的同样可能构成强奸罪。

2张明楷部分司法考试刑法案例观点及必考知识点

1、因为据为己有在前,后来的欺骗行为是为了进一步确保财物的所有,仅侵犯了被害人的同一种法益,属于不可罚的。

2、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张三与李四在盗窃罪的范围内成立共犯。换言之,由于李四所犯之罪包含了盗窃罪,所以不符合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条件。

3、如持肯定则店员取走该财物的行为不可能构成盗窃罪,只能成立侵占罪或职务侵占罪;如持否定则店员取走该财物的行为可能成立盗窃罪。应当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刑法上的占有通常属于上位者(店主),而不属于下位者(店员)。

4、虽然习惯法不能成为刑法的渊源,但它仍然是人们在解释犯罪构成要件和判断违法性、有责性时,必须考虑的因素。

5、刑法所规定的是“携带”凶器抢夺,携带凶器与使用凶器具有原则区别。

6、对张三应认定为盗窃罪的教唆犯,而且不能适用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因为事实上,如果没有张三的教唆,李四不会实施盗窃行为,更不会转化为抢劫行为;张三的教唆行为与李四的抢劫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3《张明楷刑法讲义》100个有趣又烧脑的案例,楷哥带你搞懂刑法学

清华大学教授、刑法学家张明楷重磅新作,100个有趣又烧脑的案例,楷哥带你搞懂刑法学。法学教授、法律从业者、法学生以及各行各业的读者都在阅读。《张明楷刑法讲义》一书中有100个高能案例,让整本书易读又好读。

执教近40年的张明楷教授,是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是我国当代极具影响力的刑法学家。

所以,张明楷教授说“像农夫一样说话”实在使我印象深刻,于是我以一个普通百姓的角度去看这本书。

而《张明楷刑法学讲义》就是这样一本寓教于例的好书。本书作者张明楷教授,1959年7月生,1982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1985年获得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并任中南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98年2月调入清华大学。

4法学案例分析论文

法学案例分析报告范文篇1: 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期间,跟随律师及相关案件进行了实习并且承担了一部分工作,现选择其中一个案件进行一部分改编并且结合一些热点法律问题与争议完成案例分析报告。

请针对上述案例,制作一份案例分析报告(包括简述案例,指出案例争议焦点及其法律适用,并从案例所涉及的法学理论的角度进行分析)。

案例教学由于通过让学生认真分析案例,并在分析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解决意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培养学生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法学概论》中的部门法知识的学习,因为课时有限,涉及的法律知识面广,在教学中多选用典型案例的分析辅助教学,加深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

德国刑法学家李斯特也曾分析得出温和的、社会化的矫治方法更有利于降低重复犯罪率的结论 ,这也印证了此项制度的可行性。附条件不起诉规定了三项要件即罪名、可诉性和悔罪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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